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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聽校內演講,講師直接列印某本書籍的部分內容,讓聽者更清楚了解學習,這樣是否有侵權呢?
Q:
聽校內演講,講師直接列印某本書籍的部分內容,讓聽者更清楚了解學習,這樣是否有侵權呢?
A:
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,「Ⅱ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Ⅱ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」 這裡比較有問題的是校內演講可能並不是由校內的老師進行教學、授課的活動,這時候並不適用前開條件的規定。建議除了課堂授課之外,儘量還是不要直接列印書籍的部分內容提供予聽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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